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打造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大力引進培育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各類優秀人才,為踐行“兩海兩綠”、建設“四新鹽城”、擔當“争當表率、争做示範、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現就實施黃海明珠人才計劃提出如下政策。
一、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
1.給予頂尖人才頂級支持。聚焦全市主導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大力引進諾貝爾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中國或發達國家院士、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等頂尖人才來鹽創新創業。按照《關于實施頂尖人才頂級支持計劃的意見(試行)》(蘇組通〔2017〕30号)規定的條件、标準和程序,結合評審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創業類人才項目最高1億元綜合資助、創新類人才項目最高3000萬元綜合資助。為頂尖人才團隊量身打造發展平台,妥善做好頂尖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的租房、購房、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配套服務。
2.給予人才重點支持。對能夠突破核心技術、引領産業發展,經評審認定為鹽城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的給予重點支持。自主知識産權和關鍵技術達到世界一流、國内頂尖水平的創業類人才項目最高給予3000萬元資助,創新類人才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助;自主知識産權和核心技術達到國内一流、行業領先水平的創業類人才項目最高給予500萬元資助,創新類人才項目給予30—100萬元資助,其中全職創新的資助上限提高50%。獲得資助的人才創業企業,自企業工商注冊登記5年内,年“綜合貢獻”達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相應給予20萬元、4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資金。企業符合多個獎補标準的,按最高額度兌現,在原獎補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标準。人才在鹽稅前年薪達50萬元以上的,實行貢獻獎勵,用于人才本人素能提升,獎勵金額不超過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最高50萬元,獎勵周期不超過3年。全職引進的還享受租房、購房、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配套服務。
3.給予社會事業人才優先支持。加大對教育、文旅、衛生等社會事業領域緊缺高層次人才支持力度,對從市外新引進的社會事業領域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經評審認定為鹽城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的,全職領軍人才團隊給予100—300萬元資助,全職領軍人才給予20—100萬元資助,非全職領軍人才給予5—10萬元資助。全職引進的還享受租房、購房、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配套服務。
4.給予技術技能人才專項支持。對我市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全職引進,并首次在鹽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的,具有正高職稱、副高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3年内分别給予3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補貼;對企業全職引進,并首次在鹽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的高級技師,3年内給予2000元/月的生活補貼。相關引進人才享受租房、購房、子女入學等配套服務,其中緊缺急需人才還享受配偶就業服務。
5.給予駐鹽高校人才特别支持。支持駐鹽高校引進與地方産業需求緊密結合的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對自主申報入選或全職新引進的“兩院”院士、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或與上述學術地位和成就相當的專家學者),分别按200萬元/名、100萬元/名給予所在高校資助;對從市外全職新引進的學科帶頭人、具有正高職稱或副高職稱的高層次人才,分别按50萬元/名、30萬元/名、15萬元/名給予所在高校資助。
二、重點彙聚高校畢業生
6.實施名校優生“彙鹽行動”。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面向全國重點高校和世界前200強高校引進優秀大學畢業生來鹽就業。國有企事業單位可以簡化招聘程序,通過直接考察的方式予以引進。對引進的相關高校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給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補貼,并提供租房、購房、配偶就業等配套服務。非鹽城籍的,5年内給予2000元/年探親交通補貼。支持教育、衛生系統面向全國師範類、醫學類知名高校招引優秀大學畢業生,政策待遇參照名校優生“彙鹽行動”标準執行。
7.實施萬千學子“聚鹽行動”。加大高校畢業生招引力度,對我市企業和社會組織引進或來鹽自主創業,并首次在鹽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年齡35周歲以下,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給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補貼,并提供租房、購房等配套服務。非鹽城籍的,3年内給予2000元/年探親交通補貼。
8.實施駐鹽高校學子“留鹽行動”。鼓勵駐鹽高校畢業生留鹽就業創業,對到我市企業和社會組織就業或自主創業,并首次在鹽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的全日制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含技師班畢業生),3年内給予500元/月的留鹽專項補貼。
9.實施博士後人才集聚計劃。大力引進海内外優秀博士後人才來鹽創新創業,博士後在站期間,參照我市全職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應的生活補貼和探親交通補貼,政策享受期為2年。博士後(不含原工作單位在我市的兼職博士後)出站後留鹽工作且符合相應條件的,視同我市全職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在站2年政策享受期計為在鹽服務年限。
三、持續培育本土人才
10.加快培育企業家人才。支持企業家人才參加“中國企業家博鳌論壇”“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等知名論壇,每人每次給予最高2萬元參會補貼。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家申報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省“科技企業家”等人才培育工程。定期舉辦企業家高級研修班,通過研修培訓、互學互訪、項目支持等途徑,鍛造一支既通科技又懂市場的新型企業家隊伍。
11.加快培育行業人才。完善行業人才專項支持政策,加大對全市各領域優秀人才的扶持力度。支持教育、衛生系統開展師範生、醫學生定向培養,吸引鹽城籍優秀高校畢業生回鹽從教、從醫。實行教育、衛生高層次人才獎勵制度,每年考核獎勵全國教學名師、蘇教名家(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對象)最高20萬元/名,省特級教師、教學名師最高10萬元/名,獎勵省級以上臨床重點專科最高20萬元/個。被市立項的名師工作室、名醫工作室、非遺傳承大師工作室等,經考核認定,最高給予20萬元/個的項目資助。對我市新入選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二層次的培養對象,分别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新入選第三層次的培養對象,培養期内圖書資料補貼由人才所在地财政承擔。
12.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對我市企事業單位自主申報入選(或從市外全職新引進)的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給予50萬元獎勵;省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江蘇大工匠、江蘇工匠、省級企業首席技師,按照省獎勵标準給予1:1匹配。對新申報設立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省級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分别按照國家和省資助标準給予1:0.5匹配。對我市參加世界技能大賽、全國技能大賽、江蘇省技能狀元大賽的獲獎選手及教練團隊按照省獎勵标準給予1:1匹配。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全國一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省級一類技能競賽第一名的選手,可以優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為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13.加快培育鄉土人才。定期評選帶領技藝傳承、帶強産業發展、帶動群衆緻富的鄉土人才“三帶”标兵、“三帶”能手和“三帶”新秀,對“三帶”能力強、帶富效果好的優秀鄉土人才,經評審,最高給予20萬元的項目資助。開展農業農村人才定向培養,本科生、大專生就學期間分别按1.2萬元/人/年、0.8萬元/人/年進行資助。将優秀鄉土人才列入村後備幹部培養,定期培訓提升“三帶”能力,實行動态管理。
14.加快培育青年人才。支持教育、衛生、文旅、科技、政法等系統大力培養青年骨幹人才,在各類人才工程項目中,加大對3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的培養力度,青年人才作為項目第一負責人的比例不低于15%。在推薦省“雙創計劃”“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等申報對象時,優先向青年人才傾斜,力争占比達到30%以上。
四、支持平台載體聚才
15.實行校地合作配套獎勵。鼓勵高校院所來鹽開展校地合作,對國内知名高校來我市建立分校、特色校區、研究生院,經認定給予最高3000萬元人才專項經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在我市創辦新型研發機構并實質性運作的,根據合作方投入情況,經評審給予最高2000萬元人才專項經費支持。支持各駐鹽高校重點建設1—5個契合地方發展的優勢特色專業,經認定辦學成效顯著的,給予每個專業100—500萬元資助。
16.實行“兩新”組織引才獎勵。鼓勵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引進全日制本科學曆及以上高校畢業生,免費參加政府組織的各類國内招聘活動。每年新引進10名以上全日制本科學曆及以上應屆畢業生的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按照2000元/名的标準進行獎勵,大學生繳納社保滿一年後兌現,最高50萬元。
17.實行用人單位育才獎勵。對我市企事業單位人才申報入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給予用人單位100萬元/名獎勵;對引進人才申報入選省“雙創團隊”“雙創人才”的,分别給予用人單位50萬元/個、30萬元/名獎勵。對企事業單位人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的,給予用人單位20萬元/名獎勵。
18.實行高校院所薦才獎勵。鼓勵高校院所在鹽建立大學生實習(實訓)基地。在重點高校院所設立引才工作站,聘任引才大使,定期開展招才引智活動,根據活動成效和工作實績,給予引才工作站一定工作經費;每年考核認定一批優秀引才大使,分别給予1—2萬元獎勵。
19.實行市場化聚才獎勵。鼓勵市級以上園區招引第三方運營團隊,參與園區内的孵化器、加速器、衆創空間運營管理。第三方運營團隊每培育1家年納稅達100萬元的市級以上領軍人才創業企業,給予第三方運營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頂尖人才(團隊)舉薦并獲得我市3000萬元以上人才創業項目資助的,給予舉薦人50萬元一次性引才獎勵。
20.實行離岸研發創新獎勵。對在鹽到位注冊資金5億元以上或在鹽年納稅超1000萬元,在市域外設立研發機構且研發人員達20人,研發成果在鹽轉化的企業,其離岸研發機構引進的、個人所得稅在鹽繳納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可不受參保地限制,同等享受鹽城人才政策。
五、打造一流人才生态
21.創優人才貼心服務。向符合引進條件的各類人才發放人才綠卡,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發放五星級人才綠卡,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發放四星級人才綠卡,高校畢業生發放三星級人才綠卡,人才憑卡兌現各項政策待遇。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可享受機場、火車站等綠色通道,一年一次免費健康體檢,一年一張旅遊年卡。定期組織高層次人才健康休養。在鹽城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設立人才專門服務窗口,在“我的鹽城”APP開設“人才服務”專欄,開通人才服務專線(0515—66666515),為各類人才提供“一站式”“一網式”服務。成立高層次人才協會,搭建“産業技術研究院+科技鎮長團+高層次人才協會”三位一體的“院團會”服務平台。
22.給予人才租房補貼。對持有人才綠卡在鹽無住房的人才,給予租房補貼。頂尖人才、全職領軍人才由用人單位(或所在地)提供免費住宿或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全職的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和高校畢業生享受租房補貼,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高級技師)、本科生标準分别為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享受期不超過36個月。符合“彙鹽行動”條件的優秀大學生租房補貼标準為1500元/月,享受期不超過60個月。
23.提供人才購房補貼。對持有人才綠卡的人才,5年内在鹽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購房補貼。頂尖人才按購房總價的80%給予補貼,最高300萬元。全職領軍人才按購房總價的20%給予補貼,最高50萬元。全職的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和高校畢業生享受定額購房補貼,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高級技師)和本科生标準分别為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符合“彙鹽行動”條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購房補貼标準分别提高至40萬元、20萬元、15萬元。申請購房補貼的,需簽署協議承諾在鹽城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并按出資份額辦理共有産權登記,依約服務滿5年後,資助份額無償轉讓給引進人才。人才服務期限未滿5年的,需全額退還購房補貼。
24.提高購房貸款額度。凡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頂尖人才、全職領軍人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放寬至4倍;全職的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和高校畢業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相應提高,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高級技師)和本科生分别放寬至4倍、2倍、1.5倍。符合“彙鹽行動”條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别放寬至4倍、3倍、2倍。申請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需簽署協議承諾在鹽城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
25.優化子女入學服務。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市區購房的,其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按招生政策規定辦理入學手續;暫未購房的,其子女由人才所在地教育部門根據教育資源情況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需要就讀普通高中的,按照省、市教育部門有關規定辦理轉學、入學手續。其中,頂尖人才和全職的領軍人才、緊缺急需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由人才工作牽頭部門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等,為其子女提供入學服務。
26.妥善安排配偶就業。對引進到我市的頂尖人才和全職的領軍人才、緊缺急需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以及符合“彙鹽行動”條件的優秀大學生,其配偶在異地工作的,可以協調安排到鹽城市相應的單位工作;其配偶在異地暫無工作的,可由人才引進單位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每月給予生活補助,并繳納社會保險,發放生活補助和繳納社會保險時間不超過3年。
27.加大人才金融支持。鼓勵省級以上開發園區設立人才創業引導資金,采取融資擔保、貸款貼息等形式,為來鹽創業的高層次人才提供資金扶持。鼓勵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在鹽落戶,對财政性資金參股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财政性資金參股收益部分最高30%用于獎勵基金管理團隊。對新注冊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根據實繳資本、實際募資和在鹽投資等情況,經認定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備案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市級以上領軍人才初創企業,如首投失敗,根據實際投資額和投資損失情況,經認定最高給予200萬元風險補償。
28.提供海外人才便利。設立海外智力引進專項計劃,海外人才來鹽就業創業的,比照同等層次人才享受相應政策。為符合條件的外國高端人才提供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一站式”便利化服務,取消工作年齡限制;對符合我市主導産業發展方向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領軍人才創辦企業、科技創新載體和平台等聘用的外國人才,适當放寬年齡、學曆、工作經曆等要求。
六、激發人才工作活力
29.開辟引才“綠色通道”。對事業單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等特殊人才,可以釆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對已滿編或超編的單位,經編制、組織人事部門核準,可使用周轉編制選聘。建立市屬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推動有條件的市屬國有企業開展試點工作,合理提高市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在全市重點骨幹企業開展用人主體認定人才工作試點,特殊人才可不受年齡、學曆、職稱限制,由用人單位推薦并經相關部門審批後,享受相應人才政策。
30.暢通人才流動渠道。遴選一批領軍型科技企業家、産業園區負責人到駐鹽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産業副院(所)長,選派一批駐鹽高校、科研院所有關負責人挂任産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鼓勵駐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在職創業或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等,并按規定獲得報酬。打通市域範圍内事業單位人才流動通道,支持教育、衛生等領域人才有序流動、合理配置。鼓勵和引導人才向農村、基層一線流動,對在農村基層、艱苦地區和科研生産一線工作的人才,在職務、職稱、工資等方面适當傾斜。
31.完善人才薪酬政策。對緊缺急需高層次人才,經相關部門審核後,事業單位可單獨制定收入分配傾斜政策,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科研人員承擔企業科研項目所獲收入、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研經費績效獎勵,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試點市屬高校和國有企業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對作出重要貢獻人才的獎勵支出,經相關部門認定後可在單位工資總額外單列。對國有企業符合條件的核心骨幹人才,實行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措施。
32.強化人才成長關愛。完善領導幹部聯系服務專家制度,開展重大節日走訪慰問、日常聯系關愛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活動。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紮實開展“愛國·奮鬥·奉獻”精神教育,優先在各類人才中發展黨員和推薦“兩代表一委員”人選,在各類推薦、評選活動中優先向為鹽城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傾斜。
33.建立容錯免責機制。建立并實施有利于人才創新創業的紀檢、巡察、審計制度。對人才創新創業項目進行經費資助或風險投資,符合規定條件、标準和程序,但資助項目未達到預期發展效果的,相關領導幹部在勤勉盡職、未謀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決策責任。科技成果轉化轉移定價過程中,領導人員決策和過程合規,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的,不因後續價值變化追究決策責任。
本政策适用于市區,人才享受政策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支持經費仍按原渠道兌現,涉及各區的,按市、區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擔。各縣(市)參照本政策規定執行。駐鹽的高校、科研院所、農場企業引進人才同等享受本政策第4、6、7、9、21—26、28、32條内容。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前,符合原有人才政策條件但尚未申請或未兌現完畢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其他市本級已發布的各項人才政策與本政策不一緻的,以本政策為準。用人單位不得将人才個人補助資金用于抵扣工資待遇。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