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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推動學院領導班子民主、科學決策,防範決策風險,為學院科學發展提供制度保證,根據《鹽城師範學院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修訂)》(鹽師院委〔2018〕12号)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修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學院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必須經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的制度。
第三條 要不斷加強學院内部控制建設,規範集體決策程序,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持依法依規決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内法規和有關政策,全面落實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讨論決定的程序要求;堅持集體研究決定,學院“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第二章 主要範圍
第四條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學院發展、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及其國際交流合作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四)學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與調整;
(五)學院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校企合作、社會服務、學科建設、學位管理、人事管理、學生管理、财務與資産管理、對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除;
(七)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内部組織機構設置和重要調整;
(八)學院招生、學生就業、實習實訓和規範辦學行為的重要事項;
(九)教職工職稱評審、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懲,以及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十)學院重要資産處置與對外使用、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十一)校級重大表彰,以及校級以上重大表彰推薦;
(十二)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三)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五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院的幹部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一)學院内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教職工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二)重要崗位的人事确定和調整;
(三)後備幹部的推薦、管理和培養;
(四)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的推薦提名;
(五)其他重要幹部人事任免事項。
第六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院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産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國家、省、市、縣(市、區)、鄉鎮重點建設項目;
(二)國内國(境)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含境外辦學)重要項目;
(三)重大社會服務、合作項目;
(四)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七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學院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預算的确定和調整;
(二) 2萬元及以上資金支出;
(三)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三章 基本程序和規則
第八條 “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
(一)進行深入細緻的調研、征求意見、可行性論證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
(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可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
(三)方案提出後,應及時征求相關單位意見。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聽取廣大師生員工意見和建議;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先進行專家評估論證以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有關學術事項應經過學術委員會審議。
(四)“三重一大”事項部分議題,在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前,應在一定範圍内充分醞釀,并征求分管領導意見。
第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别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會議議題須按照《鹽城師範學院伟德官网地址多少黨政共同負責制實施細則(試行)》(鹽師院外委〔2020〕2号)相關規定提出,經學院書記、院長審閱并充分溝通後,方可提交會議研究決策。讨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後提交會議讨論決定;對意見不一緻的,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讨論。會議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特殊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須對決策負責,事後須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
第十條 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符合規定的與會人數方能舉行,書記、院長必須同時參加會議。讨論決定學院中層幹部選拔推薦任免事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黨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學生代表等可按有關規定,根據會議議題内容,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須堅持一事一議。會議一般根據議題内容和職責範圍确定主持人。黨務方面的議題由書記主持,行政方面的議題由院長主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要求,每位成員對決策建議明确表态,并說明理由。會議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決策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會議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除緊急情況下可按多數意見執行外,須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分析、論證後再作決策。
第十二條 “三重一大”決策參與人應當遵守集體決策紀律。參加決策會議人員要準時出席,因故不能參會的,應事先向書記和院長請假,不得無故缺席。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論過程。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内容作重大調整,須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經再次決策後,按新的決策執行。
第十三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通知、議程、記錄、紀要、決定、備忘錄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 “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研究決策後,由學院領導按分工組織實施,實施情況及時向書記和院長報告。
第十五條 “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涉密事項外,應當作為黨務公開或院務公開的内容,在相應範圍内公開,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第四章 保障機制
第十六條 “三重一大”決策執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須回避。
第十七條 “三重一大”決策執行報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學院領導班子成員須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報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條 “三重一大”決策執行責任追究制度。有如下行為者,須依紀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一)學院領導幹部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二)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
(三)違反議事規則,未經集體讨論而個人決策、事後又不通報;
(四)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
(五)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能夠挽回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
(六)其他因違反有關規定而造成失誤的。
參與決策的與會人員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在會議記錄中有明确記載的,可免予責任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鹽城師範學院伟德官网地址多少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2016)廢止。
第二十條本實施辦法報學校紀委監察處備案,未盡事宜按照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執行。